《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直属厂部(炼铁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建设单位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直属厂部(炼铁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

建设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粉尘(氧化铁尘、铁矿石尘、煤尘、煤焦尘、石灰石粉尘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氨、焦炉烟气、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等

 

检测结果

本次评价在各作业岗位共设置506个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点,合格点506个,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标准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人员:徐尧猛 采样检测人员:陈溶、唐明、文金宝、陈斌、沈基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余高文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的时间

现场调查时间:2020322-28日 采样时间:2020728日-8月6日、2020323日-9月29日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二、评价项目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病防护设施等方面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在建筑设计卫生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上尚有不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原料分厂三期破碎A厂房和炼焦分厂5-6#煤塔厂房照度不够。各作业区主要人员出入口缺少职业卫生公告栏 三、对项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建议 1整改性建议 1.1关于生产现场采光照明的建议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原料分厂三期破碎A厂房、炼焦分厂5-6#煤塔厂房、一期粉碎机室、一期成型机室照度不够。分析原因并提出以下建议:由于作业现场原料是煤,本身黑色吸收光源,再加上人工照明的灯泡时间久亮度下降所以应及时更换灯泡。1.2关于增强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建议:炼铁厂各作业区主要人员出入口缺少职业卫生公告栏,应在主要人员出入口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放入公告栏。1.3针对80dB(A)以上噪声作业岗位提出防噪措施的建议: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生产现场存在部分岗位/作业点噪声强度较高的情况,具体岗位分布检测结果表。调查显示,噪声的性质为机械性噪声(机械摩擦、撞击等),建议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直属厂部(炼铁厂)对上述噪声超标岗位应优先考虑工程技术措施从声源上进行改善,选用先进设备、降低声源噪声强度,料框边缘采用衬垫等缓冲材料、减轻碰撞摩擦的强度,若工艺条件允许可将噪声强度较大的设备单独布置,并与周边进行建筑隔离,建筑内部采用吸声材料等,设备和管道的连接处采用柔性连接并使用消声器用于降低气流性噪声,采用隔离操作集中控制的作业方式,减少现场接触时间,对于目前暂时不能通过工程技术方式进行改进的工作地点,应佩戴防噪耳塞或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直属厂部(炼铁厂)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噪声控制及防护的法规,制订企业实施细则,并加强落实,对于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听力损伤的作业人员应及时进行复查、改善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需要调离噪声作业岗位的应及时调离。

 2持续改进措施建议 2.1关于设备检维修的建议设备检维修过程不同于正常的生产过程,是引起急性中毒事故或职业伤害等事故的重要环节,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直属厂部(炼铁厂)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实际演练。作业前应详细了解设备情况,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操作和防护,对每一次检维修作业给予足够的重视,操作前应检测设备内相关化学物质的含量(一氧化碳、酸碱等)和氧含量,做好个人防护和现场监护,保证作业人员安全。2.2针对密闭空间维修作业的建议用人单位高炉、焦炉、热风炉的定期检修、大修等属于密闭空间作业。项目方应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的规定执行密闭空间作业的管理。项目方应制定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密闭空间作业准入程序和安全作业规程,并保证现相关人员能随时得到计划、程序和规程。应确定并明确密闭空间作业负责人、准入者和监护者及其职责。在密闭空间外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密闭空间的位置和所存在的危害,并提供有关的作业安全卫生培训。当实施密闭空间作业前,对密闭空间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估,以确定该密闭空间是否可以准入并作业。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未经允许的劳动者进入密闭空间。向准入者提供合格的密闭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及报警仪器,并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保障。

同时项目方应与承包商(或分包商)签署委托协议,协议合同中应详细说明有关密闭空间管理程序及密闭空间作业所产生或面临的各种危害,并要求承包商(或分包商)制定准入计划,并保证密闭空间达到《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的要求后,方可批准进入,项目方应评估承包商(或分包商)的能力,包括识别危害和密闭空间工作的经验,评估承包商(或分包商)是否具有承包单位所实施保护准入者预警程序的能力,评估承包商(或分包商)是否制定与承包单位相同的作业程序。项目方还应向承包商(或分包商)提供密闭空间的危害因素资料和进入操作程序文件,并要求承包商(或分包商)制定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进入作业程序文件。2.3关于应急救援设施的建议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直属厂部(炼铁厂)应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救援管理措施,现场配备的应急救援设施应满足使用的数量,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各项应急救援设施有效;同时,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直属厂部(炼铁厂)应结加强员工针对一氧化碳、酸碱等化学物质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应急救援相关知识培训,并定期开展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2.4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直属厂部(炼铁厂)应定期对生产场所中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确保各种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检测结果应向作业人员公布。一旦发现超标,应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必要时更换设备。2.5针对外协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建议外协加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直属厂部(炼铁厂)应加强对协力单位在职业病防护上提出相应的要求及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应督促作业人员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对外协单位应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确保外协单位有从事相应工作的资质及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防护措施等,并对现场存在的职业危害进行妥善的交底,其进行现场作业时安排专门的人员进行监督或监护。督促外协单位进行作业健康检查后提供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2.6: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1)完善生产设备与各类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维护及检修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专人负责生产设备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与保养工作,确保其合理、高效、正常运转。

2)加强职工职业卫生知识与岗位培训,使职工掌握相应有害物质的职业卫生防护和自救互救的知识,在事故发生时,能进行有效的现场初步抢救,以切实保护职工健康。

3)完善职业危害告知,在生产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及时公布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资料。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应进行独立核算和执行,并合理配置实用。

 

《上海宝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建设单位

上海宝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上海宝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

建设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075号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粉尘、铁渣尘、一氧化碳、工频电场、噪声、高温等。

 

检测结果

本次评价在各作业岗位共设置71个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点,合格点71个,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标准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人员:徐尧猛 采样检测人员:陈溶、唐明、文金宝、陈斌、沈基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殷豪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的时间

现场调查时间:202056-10日 采样时间:2020年6月4-6月6日2020年8月16日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职业病危害重”的建设项目; 二、评价项目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病防护设施等方面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上尚有不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高温未安排接触员工进行高温体检。 三、对项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建议 1整改性建议 1.1针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不合格的建议根据现场调查,高温作业人员未安排进行高温体检不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应落实相关高温作业人员参加高温体检。

 2持续改进措施建议 2.1次检测结果显示,虽然噪声检测结果均合格,但生产现场作业点噪声强度仍然较高,应引起注意。噪声的性质为机械性噪声(机械摩擦、撞击等),建议上海宝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噪声较高岗位优先考虑工程技术措施从声源上进行改善,选用先进设备、降低声源噪声强度,料框边缘采用衬垫等缓冲材料、减轻碰撞摩擦的强度,若工艺条件允许可将噪声强度较大的设备单独布置,并与周边进行建筑隔离,建筑内部采用吸声材料等,设备和管道的连接处采用柔性连接并使用消声器用于降低气流性噪声,采用隔离操作集中控制的作业方式,减少现场接触时间。对噪声作业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防噪耳塞或耳罩监管。

2.2针对高温的防护措施和建议合理设置工艺流程,使热源尽量远离工人操作位,同时加强隔热措施和通风降温措施,尽可能设置独立、有空调的操作室、控制室、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并配有相应的清洁饮用水设备。炉前增设送冷风设备或增加轴流风机,加强局部通风降温措施。合理调整工作制度采用巡检或轮流作业的方式以减少接触时间。加强保健措施,对高温工人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及补充营养;采用合理的工作组织方式保证高温作业工人有充分的睡眠与休息。配备全面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热服、隔热面罩、手套、帽子等。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对高温作业工人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的体格检查。对患有高温职业禁忌的人员应予调离。

2.3关于设备检维修的建议设备检维修过程不同于正常的生产过程,是引起急性中毒事故或职业伤害等事故的重要环节,公司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实际演练。作业前应详细了解设备情况,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操作和防护,对每一次检维修作业给予足够的重视,操作前应检测设备内相关化学物质的含量和氧含量,做好个人防护和现场监护,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2.4关于应急救援设施的建议公司应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救援管理措施,现场配备的应急救援设施应满足使用的数量,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各项应急救援设施有效;同时,公司应该加强员工针对一氧化碳等化学物质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应急救援相关知识培训,并定期开展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5针对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的建议

1)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的要求,根据各岗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配发符合该岗位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2)该公司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加强个体防护,个人防护用品应经常检查、更新,以保证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是安全和有效的。另外,应加强对操作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确保人员能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防护用品,防止操作人员出现大意松懈导致的防护不到位而遭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

:2.6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公司应定期对生产场所中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检测点应覆盖接害岗位。确保各种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

2.7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1)完善生产设备与各类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维护及检修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专人负责生产设备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与保养工作,确保其合理、高效、正常运转。

2)加强职工职业卫生知识与岗位培训,使职工掌握相应有害物质的职业卫生防护和自救互救的知识,在事故发生时,能进行有效的现场初步抢救,以切实保护职工健康。

3)完善职业危害告知,在生产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及时公布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资料。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应进行独立核算和执行,并合理配置实用。